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7〕507号《关于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川发改基础〔2019〕421号《关于调整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项目部分核准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9〕564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省财政补助资金、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
经总办会研究决定,现由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
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路线主线起于凉山州金阳县芦稿镇,顺接G4216线新市至金阳高速公路终点,止于宁南县城南侧黑泥沟,顺接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起点。主线全长94.897公里。全线设置芦稿、对坪、麻地坪、白鹤滩、骑骡沟(枢纽)等5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连接线4条,长度2.13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巧家支线起于宁南县骑骡沟,止于金沙江特大桥云南岸桥台,顺接云南省东川格勒至巧家葫芦口高速公路,支线全长10.554公里。
2、比选内容及服务期限
2.1 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比选范围为本项目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工作;划分为1个标段,分别为SSDL1标段。
2.2 服务内容:根据比选人案件情况选聘诉讼代理服务机构,情况如下:比选按相关文件批复建设宜攀高速(金宁段),建设过程中压覆某矿业公司已取得采矿权的矿体,涉诉金额约11527481.05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选聘在行业内有影响力且代理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包括诉讼一审、二审(如有)、反诉(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如有)、破产(如有)、执行异议(如有)等本案所有司法程序,案件基本情况详见本文件第二章。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向比选人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并应比选人要求出具明确书面意见;
(二)指导比选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如有)提交证据;
(三)根据比选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四)根据比选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五)代为办理诉讼或者仲裁(如有)立案手续;
(六)代为签收应诉通知书或者答辩通知书;
(七)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如有);
(八)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九)代为申请管辖异议、回避、诉讼(仲裁)中止和终结;
(十)代为参加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或仲裁庭审(如有)诉讼出庭;
(十一)代为签收诉讼文书或者仲裁(如有);
(十二)代为起草答辩状、上诉状或者上诉答辩状等相关文书;
(十三)根据法庭或者仲裁庭(如有)要求提交代理意见;
(十四)代为提起或处理反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仲裁裁决(如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有)、破产程序等因本案案件处理而衍生的全部法律程序;
(十五)就案件财产保全查控的全部财产,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比选人采取续封措施(如有);
(十六)其他需要由比选申请处完成代理服务相关的代理事项。
2.3 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即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案外和解、撤诉以及非诉讼事件办理完毕等)。
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须系依法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办过1个征地类或拆迁类或矿业权或压覆矿类法律服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委托代理合同或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或委托诉讼代理合同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等影印件,全文同。
3.人员最低要求:①主办律师(即项目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以执业证载明的执业年限为准)。且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办过1个征地类或拆迁类或矿业权或压覆矿类法律服务,并熟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压覆矿相关法律法规;②团队内至少1名律师应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以执业证载明的执业年限为准)。
4.信誉要求:
①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声誉,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证明开具日不早于2025年7月5日);
②在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8月8日- 8月14日上午9:00-下午18:00在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免费领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查阅。
6、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发布媒体为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
8、公示及监督
比选人将对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的前三名名单、报价、排名、分数将公示在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yjpn.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监督部门为比选人纪检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团山村攀大公司
邮编:615000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13118311640
比选人: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